近日,多地政府采购单位因在招标中强制要求检测报告同时具备CMA和CNAS标志,被财政部门依法处罚,引发广泛关注。看似“高标准”,实则踩了法律红线。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要求必须合法合规。CMA(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是国家强制许可,检测报告必须标注CMA标志才具法律效力,招标中要求CMA完全合理。但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是机构自愿申请的国际能力认可,非行政许可,不具强制性。虽有助于检测结果国际互认,但仅有CNAS标志的报告无法定效力。将CNAS作为硬性门槛,等于变相排斥仅具备CMA资质的合法检测机构,限制公平竞争,违背政府采购的公正原则。此次处罚提醒各方:采购需求不能随意加码。合规是底线,滥用“高标准”不仅无助于质量提升,反而可能违法。规范招标,从理清CMA与CNAS开始。
究其根本,CMA是中国计量认证的英文缩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认证及评价。取得CMA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CNAS则是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施的认可活动,表明检测实验室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这属于自愿性认可,并非行政许可。获得CNAS认可可以增强市场竞争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以及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一些采购单位为了确保质量,盲目提高标准,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检测报告,这种做法实际上构成了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很多合法合规的检测机构只具备CMA资质,但仍然能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强制要求CNAS资质,会将这部分合规机构排除在竞争之外,限制了市场竞争,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原则。
此次财政部门对多家单位的处罚决定,给所有采购单位敲响了警钟。政府采购需求的设定必须遵循合法、合理的准则,不能以“提高质量”为名随意加码,设置不合理的门槛。真正的高质量采购应该建立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上,而不是简单地堆砌资质要求。
规范招标活动,从正确理解和使用CMA与CNAS开始。这既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守,也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更是对公共资源负责的表现。各方应当引以为戒,在今后的采购活动中严格依法设置资质要求,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