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45001和14001能一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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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45001和14001能一起做吗?

可以。两者都是管理体系标准,采用相同的结构框架,可以按一体化审核同时申请,也可以分开做,区别在于审核策划和现场覆盖的方式。

环境管理体系的现行国家标准是 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2016年10月13日发布、2017年5月1日实施,等同采用 ISO 14001:2015,全部代替 GB/T 2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是 GB/T 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2020年3月6日发布并实施,等同采用 ISO 45001:2018,代替 GB/T 28001-2011 和 GB/T 28002-2011。审核策划的共同依据是 GB/T 27021.1-2017(等同采用 ISO/IEC 17021-1:2015);认证机构按 IAF MD 5:2019(2019年11月11日发布)确定人日时,质量管理体系按业务风险类型划分,环境管理体系按环境因素的性质、数量和严重程度划分复杂程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按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复杂程度划分,所以合并申请不等于把人日简单相加或相减,具体人日仍要按各自的方法算出来再统一策划。证书层面,两份认证依据标准会分别载明在各自的证书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载明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不会因为合并审核而合并成一份文件。

企业实际遇到的误区有两个。一个把两套文件拼在一起:环境部分只写环境,安全部分只写安全,评审记录、运行记录各记一套,现场审核时审核组看到的是两份互不相干的体系,公共要素反而没人管。另一个是以为合并之后现场审核时间会大幅减少,实际上一体化审核覆盖的场所和班次更多,一个场所一次审核要同时看两类要素,参与部门更多。合并真正能省的是共同要素:管理评审、内部审核、纠正措施、文件与记录控制、合规义务的识别与评价,这些可以用同一套记录支撑;但环境因素识别与危险源辨识是两个不同的动作,应急准备与响应关注的对象也不一样,操作层面的运行控制不能互相替代。准备阶段的工作量通常会集中到资料归集上,而不是现场那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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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卡斯(上海)认证有限公司(批准号:CNCA-R-2024-1366),专注于为企业提供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内审员培训、二方验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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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文章出处):《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2026-10-09 印发,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优卡斯原创解读(youkasi.com.cn)。本文为优卡斯基于公开政策的原创解读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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