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认可委发布2025年8号公告。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自2025年10月14日起暂停北京兴国环球认证有限公司QMS(含EC9000)、EMS和OHSMS分项认可制度认可资格(认可注册号:CNAS C017-M)六个月。
认可资格暂停后,该机构应将暂停信息及相关后果告知其受影响的客户,不得有不当延误。在被暂停认可资格期间,该机构不得以获准CNAS认可的名义,继续在上述认证领域内宣传其认可状态、开展对客户的初次认证和再认证活动。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62
电话:010-67105311
传真:010-87928510
据公开信息了解,北京兴国环球认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995年3月获得QMS认可资质,2011年9月获得EC9000认可资质,2005年4月获得EMS认可资质,2005年1月获得OHSMS认可资质。
在2024年10月29日认监委公示中,该认证机构主动注销0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0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资质。
在该机构2024年认证年报中显示,注册审核员数量251人。截止9月底,现有有效证书量6979张。
根据认可委关于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4.1暂停认可条款规定。
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CNAS将暂停其全部或部分认可范围,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期通常不超过6个月。
认可资质被暂停的23种情形如下:
4.1.1认证机构的行政批准文件被暂停的;
4.1.2认证机构不按期接受认可评审或在CNAS给予延期时间内仍不能接受认可评审的;
4.1.3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存在不公正行为的;
4.1.4 被告诚的认证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纠正和纠正措施或告诫后在一个认可周期内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
4.1.5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如机构管理、认证过程、认证人员等)或向CNAS提供的相关信息失实的;
4.1.6未能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过程、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审核/评价而颁发认证证书的;或未对认证的产品、过程、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监督或再认证,不能证明认证的产品、过程、服务、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认证要求的(包括CNAS确认审核发现多个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产品、过程、服务存在严重问题);或发现获证组织的产品、过程、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满足认证要求,未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
4.1.7 未按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要求通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未按要求通报信息的问题重复发生;
4.1.8对于各类认可评审中提出的不符合,未按规定时限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4.1.9错误使用认可证书、认可标识和国际互认标志或错误宣传认可状态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4.1.10未按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要求缴纳认可费用,经催缴后仍不能及时上缴的;
4.1.11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对获证组织实施监督,且未采取处理措施的;
4.1.12在未获认可的关键场所从事与带CNAS认可标识认证证书相关的关键活动,在未获认可的业务范围(如大类或产品标准)中颁发带CNAS认可标识认证证书,在未按CNAS要求实施强制见证的类别中颁发带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在认证机构声称仅从事一般活动的场所从事关键活动等;
4.1.13 认证机构在认证的申请评审、审核方案的策划、审核安排或审核实施过程、认证决定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偏差,影响认证审核有效性的;
4.1.14在前后两次认可评审中,同样类型的严重不符合重复出现的;
4.1.15认证机构体系运行出现系统性问题,影响认证有效性的;
4.1.16CNAS 收到相关方对认证机构的投诉,经调查核实认证机构存在严重违反认可规范问题的;
4.1.17认证机构发现本机构存在严重问题,但未做原因分析和采取纠正措施的;
4.1.18认证机构依据用于认可的标准(如:ISO/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或ISO15189《医学实验室一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等)提供认证服务的;
4.1.19 CNAS对认证机构实施确认审核的现场验证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获证组织原因造成中止现场验证工作的情况重复出现的;
4.1.20在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过程中,原颁证机构不与接受机构配合、或无理由暂停或撤销转换客户认证的;
4.1.21未履行认可合同的;
4.1.22认证机构向CNAS提出暂停其全部或部分认可资格的申请;
4.1.23其他严重违反认可规范要求,但尚未构成撤销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