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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45001审核中为何必须查验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2025-10-24

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现场审核过程中,审核员必须核查企业是否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这不仅是审核的基本要求,更是对企业履行法定责任的监督,其依据不仅来自标准条款,更源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ISO 45001标准中的多个条款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6.1.3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要求组织必须识别并遵守与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6.2.2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求目标的设定应考虑合规义务;8.1.2 消除危险源和降低风险强调通过运行控制措施保护员工健康,而职业健康监护正是关键控制手段之一;9.1.2 绩效评价则要求组织定期监测和评估其合规性表现。因此,职业健康体检的实施情况是衡量企业是否有效履行法律义务和体系运行有效性的重要证据。

这一审核重点的法律根基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该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检查费用由单位承担。同时,法律设定了“四个不得”: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员工从事有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禁忌作业;对健康受损者必须调离原岗位;未完成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些规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具有强制执行力。

此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企业制定年度体检计划、落实专项经费并组织实施。《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则明确了检查的分类(如接触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等)和执行依据。特别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25,2026年8月1日实施),详细规定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的体检项目、周期和监护人群,明确了对具有慢性毒性、可能导致职业病或健康损害的岗位必须实行强制性健康监护。

对于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也规定了包括应急照射在内的全面健康检查要求。

综上所述,职业健康体检不是企业可做可不做的“福利”,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ISO 45001审核中检查该项内容,正是为了验证组织是否真正识别了其合规义务,是否通过有效的运行控制和绩效监测,切实保护了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因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依法依规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保留完整记录,以满足管理体系要求和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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