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与证明是对合格评定对象的满足程度的验证、审查和决定。通过复核所确定的组织的产品、服务、过程、人员或管理体系的证据与准则要求比较,确定是否满足认证方案的规定。在复核组织的产品、服务、过程人员或管理体系要求是否被满足的过程中应更多地关注获取的证据与规定要求的满足程度。例如,产品认证应关注产品实物质量和保障能力,评价产品的实物质量是否持续稳定地满足产品标准的程度。需要通过按策划的方法证实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制造等过程,或试验、检验结果是否可信赖或可接受。
合格评定机构做复核与决定的人,应该是该机构正式聘用的人员,并且不应是参与过本次选取与确定活动的人。
(一)复核的管理
复核是针对合格评定对象满足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对合格评定活动的选取与确定活动及其结果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进行的验证,也可将复核称为审查、核查或审定。
复核是在做出合格评定对象是否已被可靠地证实满足规定要求的重要决定之前的最后核查阶段。
从合格评定责任角度,复核是对合格评定活动所获取的合格评定对象满足规定要求的证据的充分性、合格评定活动的规范性以及评价的准确性等进行的风险把关与决策工作,是合格评定的关键活动之一。
(二)不符合的处置
如果所获取的合格评定对象的证据表明没有满足规定要求,需要报告关于不符合的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不符合的负面影响,达到可接受的结果。
(三)证明
“证明”用于表明合格评定的结果。证明应是以最容易使所有潜在使用者理解的形式做出的“说明”。“符合性说明”作为一种通用表述被用作“已证实满足规定要求”的传达手段。
证明是复核后做出的决定,合格评定机构出具的证明表示合格评定对象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成为符合性声明的结论性意见。证明是对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保证,这种保证是符合性的证明,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合格评定合同方面或其他法律方面的担保。
证明范围是指证明所覆盖的合格评定对象的范围和特性。声明、认证和认可等术语仅表示不同类型的证明,可与“制度”或“方案”一起使用,表示该合格评定制度或方案以该类型的证明活动作为最终步骤。如“认证制度”是包括选取、确定、复核并最终以认证作为证明活动的合格评定制度。
(四)复核与证明的输出
复核与证明功能的所有输出用“经证实满足规定要求”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