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评价一般包括检测机构进行的产品测试和工厂检查员进行的工厂检查,这些活动都应依据相应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
认证机构接到申请者提交的认证申请书后应安排有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可以受理认证申请并将结果书面通知申请者。当不能受理认证申请时,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申请者并详细说明理由。
认证评价过程中收集到的信息应该充足并应可追溯,应客观真实地反映申请者及其产品的真实情况,使认证机构足以做出认证决定。
产品认证对工厂保证能力的评价,应按照检查计划、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来进行,充分运用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的专业能力,体现产品认证的特点。
(二)服务认证评价
服务认证评价应根据认证方案的安排组建并委派能胜任的评价组,包括但不限于:
(1)考虑由该认证领域的专业审查员与非专业审查员组成评价组,实施服务特性的检验或检测。
(2)由专业审查员承担服务特性的公开检验或者检测。
(3)由专业审查员与非专业审查员分担服务特性的暗访。
服务认证评价应采用服务认证方案的规定对服务实施合格评定,主要包括特定的服务特性检验和服务管理审核。
——服务特性检验通常对在“顾客体现和互动”的真实瞬间进行;
——服务管理审核通常对服务持续符合服务规范或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能力进行评价。
采用特定服务特性的体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神秘顾客方式;
——采用访问、调查或者享用方式。
服务特性评价应该在完成服务管理评价之后进行。
(三)认证人员能力评价
1.对认证人员能力的评价要求
在GB/T1702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中对评价的定义是:为了作出认证决定,对人员满足认证制度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在该标准中涉及人员认证机构对人员能力进行评价的要求有以下几项。
(1)认证机构应对申请进行评审,以确认:——认证机构有能力提供所申请的认证;
——认证机构了解并能够在合理范围内满足申请人的特殊需求,如语言、残疾辅助方面的需求;
——申请人具有认证制度所规定的教育、经验和培训经历。
(2)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制度的要求,采用书面的、口头的、实践的、观察的或其他的方法实施能力考核。
(3)应对人员评价的考核进行策划和设计,以确保认证制度的所有要求得到客观的和系统的验证,并形成能够确认候选人能力的充分的书面证据。
(4)认证机构应采用报告程序,以确保评价(包括考核)的实施情况和结果以适当的易于理解的方式形成文件。
2.对认证人员能力的评价方法
在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标准中对认证人员能力的评价及方法,见表3-6。
(四)利用信息技术的评价方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逐步成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已逐步应用到合格评定活动过程中。合格评定机构应用音视频处理、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类信息技术可实现更灵活的合格评定活动,提高合格评定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并为合格评定过程的完整性和合格评定结论的可靠性提供支持和保障。
用信息技术对客户组织开展的审核或评价活动。信息技术的应用有助于评价人员对客户组织待审核场所特征、资源环境、体系运行等有效证据的获取。信息技术评价还存在对虚拟场所的评价或审核,即客户组织使用在线环境进行工作或提供服务,无须人员考虑有形位置实施过程的虚拟位置的评价或审核。
(1)信息评价技术的有效性和一致性与评价机构及受评价组织的信息化能力直接相关,即,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的知识和技能。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条件;人员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财务;风险管控等。
(2)合格评定机构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合格评定活动时,应规范地识别并确定应用过程控制点,同时将过程控制点相关控制要求采取相宜的手段转化成信息技术方法和手段。
(3)合格评定信息技术评价的关键过程包括:——信息技术应用载体与工具确认;
——信息与数据安全风险控制;
——参与实施人员能力与素养保障;——其他所需要的资源条件类型。
(4)应用信息技术开展合格评定活动时,需考虑不同类型组织、合格评定活动过程特征、应用实施场景、数据与信息安全、行业采信关注度等内容,建立支持评价流程活动的证据链系统、平台或数据中心。
证据链需要证实以下过程的特性:
——评价过程管理可靠性与追溯性;
——审核或评价实施全过程公正性、客观性、符合性;
——合格评定机构应用信息技术综合能力水平;——相关人员能力水平评价。
(5)典型的信息技术的服务评价。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发展及其在服务行业
的应用,如网上银行、网络订票、网络拍卖、网上培训、北斗导航等服务项目不断涌现。这些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既具有一般服务的基本特征,还具有网络在线性特征,且服务数据/信息极大,难以使用传统认证评价技术作出科学、准确的技术判断,需要采用新技术应对。基于网络的在线服务评价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特性在线体验与感知;
——服务提供在线审核;
———应用大数据技术抓取服务足迹/信息;
——建立“特定服务认证”APP,并配置相应的终端设备或工作站。
2.远程审核或评价
远程审核或评价是指使用信息技术,不在同一物理地点进行的审核或评价活动。对客户组织分场所的信息化审核可视为远程审核(即使该信息化审核实际是在客户组织的另一处场所实施的)。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远程审核可以实现有人的互动审核或无人互动审核。
3.数据智能审核或评价
数据智能审核或评价是指基于大数据技术的认证审核或评价数据获取与分析和(或)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方式验证客户组织体系的产品、过程、活动形成审核发现的过程活动。